“此次修订,不少变化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例如对宠物饲养的规范以及规范活禽交易等。”4月22日,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刘茂文在重庆市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宣贯启动会上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记者表示。
据悉,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生效施行,为让广大市民更加深入了解“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就是保护自己”的健康理念,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自即日起,将掀起以“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为主题的宣传热潮。
“目前有70%以上新发现的人类传染病都源自动物,我们必须深切体会到动物与人同处于一个地球生态系统,只有把动物疫病源头问题控制住了,才能控制住人的疫病。”刘茂文表示,正是基于动物疫病和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新修订的防疫法大幅增加了关于防范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加强野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管的内容。”
养犬不按规定或将面临罚款
“例如根据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养狗必须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狗出户时,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刘茂文向上游新闻记者解释,这是国内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养犬做出规定,“在与狗有关的问题日益成为社会问题的当下,这一法律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该法还规定,不按规定定期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刘茂文表示,“除了行政监督执法外,市民若在生活中发现有违以上行为养狗的,可进行举报。”
购买上市肉食品应查看相关“证章”
“为保证上市动物产品安全,为保证上市的肉食品安全,屠宰生猪(包括土猪)必须要到定点屠宰场,依法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刘茂文表示,不检疫就销售、“私屠乱宰”,都要被依法查处。
“买猪肉要看‘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滚筒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买家禽肉要看‘两证一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家禽产品二维码脚环标识)。大家还可以‘扫一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禽产品二维码脚环标识上的‘二维码’,看看你购买的肉食品是来自哪儿。”刘茂文提醒。
规范活禽交易 不能自宰销售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畜禽的活体交易,重点针对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域禁止现场宰杀等畜禽活体交易。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我市对于活禽交易的要求是‘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刘茂文表示,若市民发现市场上有销售活鸡活鸭的,应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类似农村家庭自养的猪,都需要经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才能上市买卖。销售肉食品,未经检疫或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都将被依法查处。”刘茂文解释,“农村家庭对自家养的猪自宰自食(如杀年猪)是允许的,但不能对外销售,即不能有经营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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